PERSATUAN KETURUNAN LIU KWEE TANG MALAYSIA TENGAH
中马六桂堂

Address / 地址
:
Taman Manggis Jaya,
42700 Banting,Selangor,
Malaysia.

联络电话:

电邮地址

map iconLOCATION MAP / 会馆地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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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六桂堂章程

第1章  名称
本会简称为:中马六桂堂。
 
第2章  注册地址
本会注册及通讯地址为No. 68 Jalan MJ 2, Taman Manggis Jaya, Banting 42700 Selangor;或者是被理事会所决定的其它供本会通讯用途的地点。除非获得社团注册官之批准,否则不得随意更改。
 
第3章  徽章
 
(根据总会的注册徽章)
 
第4章  宗旨
1. 促进居住在吉隆坡、布城、雪兰莪、森美兰和霹雳的六姓宗亲:
    洪、江、翁、方、龚、汪之间的联系。
2. 谋求和照顾宗亲的福祉。
3. 维护及发展宗亲会员的福利,从而促进宗亲会员之间的了解与联谊。
4. 推行有关教育、文化与社交的活动,培养会员之间分工合作与负责任的美德。
5. 推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会员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6. 通过教育基金辅助会员子女。
 
第5章  会员籍
1. 凡年龄逾18岁居住在吉隆坡、布城、雪兰莪、森美兰和霹雳的六姓宗亲:
    洪、江、翁、方、龚、汪,皆可申请为永久会员。
2. 每项申请成为会员必须由一名会员提议及另一名会员附议方可, 入会表格必须呈
    交给总务,并尽快交由理事会批准。理事会有权 拒绝有关入会申请,而无需给于
    理由解释。
3. 凡申请成为会员者,一经批准同时缴交所决定的入会费后,将享有会员的权利。
4. 一名学院或大学大专生不可以接受为本寺的会员,除非得到该学院或大学的校长
    书面上的批准。
 
第6章  入会费、年捐及其他费用
1. 必须交缴的入会费如下:
     a) 永久会员:入会费RM100.00。
2. 入会费必须交给财政。
3. 理事会有权决定那些丧失会员籍者,倘欲再申请入会,则需重新 缴交入会费。
4. 从会员筹募特别款项供指定用途,可以通过会员大会认捐。
 
第7章  中止及开除会员籍
1. 凡欲中止会员籍者,必须在14天前以书面通知总务,且需缴清所拖欠之款项。
2. 倘若任何会员不遵守章程或破坏本寺名誉者,将会被理事会开除或中止其会员籍
    至一个期限。惟理事会尚未执行有关纪律行动前,会员必须提呈书面解释原委,
    上述会员有自辩的机会。理事会开除或中止会员籍乃最后决定,除非会员大会推
    翻有关决定。
 
第8章  会员大会
1. 会员大会出席的会员法定人数必须是会员总人数之一半,或理事会成员之2倍
   (视最低为准)方为有效。
2. 如果会员大会在半小时后无法达到所指定的法定人数,有关大会必须由理事会决
    定延迟至另一个日期(不可超过30天);如果被延迟的另一会员大会在会议半小
    时后依然不足法定人数,那出席的会员有权进行有关大会,但是无权修改章程及
    做出任何涉及所有会员的决定。
3. 常年会员大会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尽快举行,理事会有权决定会议日期、时间
    及地点,惟最迟不能在3月31日过后举行。会员大会的议程如下:
     a) 通过理事会往年的会务及活动报告;
     b) 通过被核准的往年理事会财政报告;
     c) 每3年遴选新届理事会成员;及委任稽查,任期3年。
     d) 处理其他被提问的事项。
4. 秘书务必须在会员大会举行14天前把会议通知书寄给所有会员,有关会议通知书
    除了通知会员出席大会及议程之外,还含有会务报告及被核准的往年的财政报告
    之副本。所有副本都必须张贴在本堂让会员阅览。
5. 特别会员大会可以在以下的情况举行:
     a) 当理事会觉得必要时;或
     b) 由不少过五分之一(1/5)的会员书面上的要求,且注明其目的及原因。有关
         要求必须交给本堂秘书。
6. 被会员要求召开的特别会员大会必须在秘书接收有关信件后一个月内举行。
7. 特别会员大会的通知及议程必须由秘书在14天之前发给全部会员。
8. 章程第8章之(1)及(2)有关延迟常年会员大会适用于特别会员大会,但是在有
    关会议要求逾半小时后,仍然未达指定的法定人数,大会即可宣布取消及6个月
    不得以同样理由要求召开。
9. 秘书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把会员大会及特别会员大会后的会议记录稿寄给所有会
    员。
 
第9章  理事会
1. 会员大会选出3年1届理事会的职位如下:
     一名主席  
     一名署理主席
     六名副主席
     一名秘书  
     一名副秘书
     一名财政  
     一名副财政
     一名副利组主任
     一名副利组副主任
     一名文教组主任
     一名文教组副主任
     一名青年团团长
     一名青年团副团长
     一名妇女组主任
     一名副女组副主任
     十三(13)名普通理事
2. 每位理事会成员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
3. 每个职位必须要有提议及附议人在常年会员大会由会员选出。所有理事皆可以在3
    年后连任,且限3届。
4. 理事会的任务是安排本堂的日常活动,执行会员大会通过之议决案及提呈每年之
    会务和财政报告。
5. 理事会每3个月内必须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书必须在7天前呈给理事。主席或
    至少4个理事在任何时候可以召开理事会,法定人数为不少过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
    会议方有效。
6. 如有重要事项必须由理事会通过,而有关会议又不能及时召开,那秘书可以发信
    同时得到理事成员的书面认同。所决定事项可以视为被接纳,除非完成以下的条
    件:
     a) 被提及事项必须详细阐明在发给理事的信件内;
     b) 至少半数以上的理事同意或反对有关事项;及
     c) 结果将是依据多数票为依归
7. 凡理事连续3次缺席会议,且未有足够理由者,当自动离职论。
8. 倘遇理事成员逝世或离职,第二位在竞选中得票最高的会员必须被传召填补有关
    空缺。惟在有关职位之前未有竞选时,理事会有权推举一名会员填补其空缺,直
    到下一届会员大会。
9. 理事会可以指示秘书及其他理事成员推行会务及委任职员协助执行被认为重要的
    任务。理事会也可解雇或暂停其职员因失责或被视为破坏本堂名誉。
 
第10章  职权
1. 主席在任职期间必须主持一切会员大会及理事会议,有责任确保所有会议完美举
    行,并连同总务及财政签署支票。
2. 署理主席在主席缺勤时,代其职务
3. 副主席在主席、署理主席缺勤时,由六位副主席中遴选一位代其职务。
4. 秘书必须根据章程处理一切日常事务,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所  决定的事务,处
    理书信及保存书籍和文件,但账簿除外。秘书必须保存含有姓名、出生日期、登
    记号码、职业及地址的会员名册资料。秘书也必须出席所有会议及做会议纪录,
    连同主席及财政签署支票,同时在会员大会后的60 天内将各有关文件呈交社团注
    册官。
5. 副秘书必须协助秘书执行任务,在秘书缺勤时,代其职务。
6. 财政掌管一切财务款项,保存账簿及负责其准确性,连同主席及秘书签署支票。
7. 副财政必须协助财政执行任务,在财政缺勤时,代其职务。
8. 副利组主任必须执行和照顾会员的福利。
9. 副利组副主任必须协助主任的任务,在主任缺勤时,代其职务。
10. 文教组主任必须执行和推动本堂一切活动给予会员参与。
11. 文教组副主任必须协助主任的任务,在主任缺勤时,代其职务。
12. 青年团团长负责推动青年活动给予本堂的青年参与。
13. 青年团副团长必须协助主任的任务,在主任缺勤时,代其职务。
14. 妇女组主任负责推动妇女活动给予本堂的妇女参与。
15. 妇女组副主任必须协助主任的任务,在主任缺勤时,代其职务。
16. 普通理事协助执行理事会所指示的一切有关本堂事务。
 
第11章  财务
1. 财务是根据章程内的预算,本堂财务可以支付一切会务费用、职员薪金、查账费
    用等,惟不得支付会员法律上的罚款。
2. 财政不能收存现款逾RM1000.00,逾RM1000.00则需存入以本堂名誉之银行户口.
3. 所有支票必须由主席、秘书及财政联合签署方为有效。倘遇上述 3人其中一人缺
    勤时,理事会可以另选他人填补。
4. 所有开支逾RM10,000.00必须得到理事会的批准,逾RM50,000.00 必须获得会员
    大会通过。惟少过RM10,000.00,主席、总务及财政即可批准签署。
5. 财政必须备妥每年经第12章被委任之查账核查过财政报告,并提呈常年会员大会
    接纳,且张贴在本寺供会员阅览。
6. 财务年报是由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 本堂可接受会员的献捐及礼品,或社会人士的献捐,需得注册局的批准。
 
第12章  查账
1. 2位非理事成员可以在会员大会被委任成为查账,任期3年,可以连任。
2. 查账必须核查本堂每年之财政报告,在会员大会做出报告。随时在主席要求时核
    查账目,以呈交理事会。
 
第13章  产业
1. 产业必须以本堂名誉注册,所有有关产业的合法文件必须由主席、秘书及财政负
    责签署。
2. 未得到会员大会之同意及授权,不得变卖、转让或抵押本堂任何产业。
 
第14章  章程注释
1. 在会员大会期间,理事会可对本章作出诠释。如属重要,理事会可以决定一些不
    包括在本章程内说明之事项。
2. 除非违反或会员大会所议决的原则不一致,理事会对会员们所作出之决定将是最
    后的决定,除非会员大会议决更改之。
3. 如依第1项其中以一位空缺时,理事会可委任一位理事担任,直到会员大会。
 
第15章  会务顾问/名誉主席
1. 理事会认为有需要时可以推举得高望重,有能力者出任本堂顾问或名誉主席,惟
    被委任者以书信回函同意。
 
第16章  禁例
1. 本堂严禁所有形式的赌博,如轮盘、牌九、3张、天九、14支、21点、31点等
    等,或电子游戏机等。
2. 依据职工会1959年法令,本寺及会员不得擅自禁止或其它方式阻扰营运生意或货
    物价格及采取示威的工业行动。除非得到有关当局之准证,否则本堂不能开设彩
    票,故不论该彩票是否只限会员购买,一律在严禁之列。
3. 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2条文,本寺不得支付利息或利益给任何会员。
 
第17章  修改章程
1. 章程不得随意更改,除非在会员大会决定修改。所有修改章程之条文必须在60天
    内呈交社团注册官批准,所获得社团注册官批准后的修改条文,方可实行。
 
第18章  解散
1. 本堂不得解散,除非获得不少过五分之三(3/5)的会员人数赞成通过。
2. 依照上述情况进行解散时,所有一切合法之债务必须全部清还,至于余款之处理
    办法则由会员大会决定。
3. 解散通知书必须在14天内呈交社团注册官备案。
 
注:本华文版本翻译只供参考用途,一切争议还需以国文版本为
        依归。
 
 
UNDANG-UNDANG 
BAGI
PERSATUAN KETURUNAN LIU KWEE TANG MALAYSIA TENGAH
( CENTRAL MALAYSIA LIU KWEE TANG CLANSMEN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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